今(2019)年初有員工檢舉績效獎金分配比例及金額不公平、黑箱作業的問題,永豐銀行工會要求資方說明,並主張獎金提撥比例及分配要法制化,並調降所謂「特別獎金」上繳比例,卻未獲資方正面回應。今(24)日下午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但仍無共識。工會表示若在5月28日下午5時前,資方無具體承諾,將關閉協商大門,6月1日依法舉行罷工投票。永豐銀則強調希望基於4大原則,與工會就有助勞資雙方議題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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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指出,這件勞資爭議是因永豐銀行年度盈餘提撥予員工分配的績效獎金,現行做法是僅將80%給全體員工(依據考績分配),另有20%需上繳金控及銀行董總分配予有「特殊貢獻」的員工,也就是「特別獎金」。但上繳的20%特別獎金比例及如何分配,皆無於公司章程或辦法明定,而且不同的總經理或主事者即有不同的分配標準,上繳比例也可能隨時變更,因此今年初有員工向工會檢舉分配不公、私相授受,工會始要求公司應調降特別獎金上繳比例,並將提撥比例及分配明訂辦法,以符公司治理原則。
工會同時向金管會及勞動部陳情,強調績效獎金當中需上繳金控及銀行董總分配的20%「特別獎金」,存在去向不明、分配不公的爭議,公司再三推諉此屬公司經營管理權,根本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實已引發嚴重勞資對立。昨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指派副主委張傳章出面協調,今日下午勞資雙方續行協商,資方對工會所提出訴求,雖有釋出善意,具體內容仍待勞資雙方進一步磋商,截至目前尚無共識。
工會強調,此案已經理、監事會決議通過在2019年5月28日下午5點前,資方如無具體承諾工會訴求,工會將關閉協商大門,至投票結果出爐。因此,5月28日為工會與資方談判的最後期限,屆時勞資雙方若無達成共識,簽定協議內容,將於6月1日依法舉行罷工投票。
工會表示,其訴求並未要老闆多拿一毛錢出來,而是訴求分配不公、黑箱作業,絕大部分基層員工受到不當待遇,過程中工會從未放棄與資方繼續協商的機會,更顧慮銀行為特許行業,避免引發社會不安,協商過程中工會從未接受媒體採訪,反觀公司高層不但接受媒體採訪,還扭曲工會訴求,更意圖阻撓工會會務運作,引發無謂動盪,傷害公司形象,更傷害所有員工的心。
工會衷心期待,經過此事,公司治理高層能痛定思痛,善盡誠信協商義務,日後能理性、誠信的與工會進行溝通,為創造勞資雙贏,打造友善職場共同努力。
對於今日的協商結果,永豐銀行也發布聲明表示,金融業是長期累積信任與專業服務客戶的行業,任何變革及協商都必須基於保障客戶權益原則審慎考量。因此照顧員工權益及福利,也必須是基於維持企業競爭力及管理權與員工共享企業經營獲利原則下,共創多贏結果。
因此,永豐銀行提出4點說明,第一、所有獎金的發放原則是在公司獲利的前提下,才會發放,與員工共享;二、永豐銀行非擔任主管職務的員工平均薪資2018年度為109.4萬元,體現照顧員工的本意;三、「特別獎金」的發放是管理階層為保持公司競爭力,留住表現優秀人才的作法,所有程序皆經董事會核定後發放,並無黑箱作業或不公不義的情事;四、為維護客戶權益及公司永續發展,管理階層將會持續與工會進行溝通。
永豐銀行表示,每年發放給員工的年度薪資,包括歲末肯定同仁的辛勤付出與績效貢獻的「年終獎金」;其次是按個人考績核定及業績表現分配「績效獎金」;同時,經營團隊為獎勵工作積極投入、成效卓著、具特殊優良表現績效的個人或單位,以留住優秀人才,規畫核發「特別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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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工會訴求「特別獎金」的議題,永豐銀行表示,這是屬於經營管理階層的權限範圍,基於業務特性以及員工的表現的管理考量,經營管理主管要衡量金融同業薪資市場的競爭性,才能為公司留住優秀人才。對於工會的主張,所有程序皆經董事會核定後發放,並無黑箱作業或不公不義的情事,經營階層願意以開放的態度來持續溝通。
永豐銀行表示,從工會在今年1月提出「特別獎金」議題以來,經營階層與工會共進行10餘次的面對面會談,並透過郵件、公開信回應工會要求向同仁說明的訴求;其中,銀行總經理更數度親自與工會理事長、常務理監事溝通,基於維護客戶權益及公司永續發展,經營階層將持續與工會進行溝通,釋出最大的善意,達到雙方共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