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教法修正三讀通過 增列「民族教育」專長教師證

立法院於今(24)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未來預計將原住民族教育實施對象自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與國民。教育部也將啟動師資培育,增加「民族教育」專長教師證書。(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2019-05-24 18:38:15
立法院於今(24)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未來預計將原住民族教育實施對象自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與國民。教育部也將啟動師資培育,增加「民族教育」專長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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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訂定逾20年,20年間相關金費陸續調升、原住民入學機會增加,教師比例更為明確。兩年前研擬修法,立委鍾佳濱、高金素梅等人提出相關修正條文,經多次公聽會和民間討論,故綜合各方意見研擬草案。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黃雯玲表示,本次修法有五大重點。最大突破在於未來將啟動民族教師培育、增加「民族教育」專長教師證書,且為了落實在地培養觀念、緩解原住民族地區教師流動,教育部也規範公費師資族語專長應與分發學校需求相符,並要求公費生需於在學時取得中級族語認證、畢業前則須取得中高級認證,最快110年可頒發加註族語專長的教師證。

再者,為了深化民族教育。修法也訂定,原民會將邀集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發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計畫,且得依照族群文化特性訂定內容,作為原住民族師資培育與課程發展基礎。

黃雯玲表示,外界很期待有針對原住民族設計的學校體制,未來大專院校與高中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經教育主管機關許可後,可實施一貫制學制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未來原住民族將有更多教育選擇權。

此外,為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過去法案只規範原住民族學生受教育,未來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將擴及全體師生和國民,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多元文化,以及原住民教育基本知能。且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也要辦理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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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本次修法亦強化教育和原住民族行政機關間的合作。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將合作,進行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規劃諮詢,且需參酌地方特性訂定原住民族教育方案。黃雯玲指出,過去地方原民處和教育局多缺乏橫向連結,未來直轄市及直轄區域內若有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應召開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事項審議。

修法也期望強化原住民族參與,各民族與部落將有平等參與教育規劃權利。未來地方政府於策劃原住民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民族教育時,應主動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與其他傳統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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