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載明「結婚人」 內政部公布同性結婚書約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在結果確定的那一刻,場外等待的挺同團體情緒相當激動。 (圖/記者葉政勳攝)
生活中心 / 綜合報導-2019-05-22 18:41:52
立法院於本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748字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今(22)日稍早內政部網站也放上「同性結婚書約」等相關文件,同志伴侶只要於24日赴全台各地戶政事務所,持相關文件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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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同性婚姻將上路,內政部戶政司今(22)日稍早放上「同性結婚書約」、「未成年人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終止同性結婚協議書」及「未成年人終止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作為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

其中最受關注的同性結婚書約載明雙方為「結婚人」,內政部也表示,同性雙方結婚互稱「配偶」,與他方之親屬間互稱「家屬」。繼親收養者,該子女之雙親欄稱「父,養父」或「母,養母」。

內政部也指出,若國人伴侶為全球其他26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如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部分地區)、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部分地區)、美國、烏拉圭之外籍人士,也可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兩位同性國人或與承認同婚國家人士可於5月24日持相關結婚文件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生效日期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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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待同性伴侶完成結婚登記後,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沿用現行核發作業,內政部將新增核發「同性結婚證明書」、「終止同性結婚證明書」作業功能。證明書已委請中央印製廠製作,5月底前可交付印製,屆時同志伴侶若於24日登記,證明書預計將於6月初製作完成後之後再補送予當事人。

內政部戶政司於今(22)日稍早放上同性結婚書約。(圖/翻攝自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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