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勞資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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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空服員工會開始針對長榮航空進行罷工投票。
而在之前,企業端就開始有許多反制手段。當然,工會要罷工,資方一定會設法反制。
大家質疑的是,資方的反制手段,是否有違法的疑慮,例如是否屬於工會法第35條的不當勞動行為。
例如:
還沒投票,就先放話說投票程序漏洞百出。
事先表明將停發年終、停止調薪、限縮福利。
罷工期間暫停僱傭契約。
等等...
這些可能會使工會會員心生恐懼,不敢參加爭議行為的動作,都可能屬於不當勞動行為。
大家會想,公司會那麼笨嗎? 沒有法務嗎? 為何明顯違法的事情仍然要這麼做?
其實,一切都是風險與代價,如果,可以付出一點點代價(例如違法的罰鍰),而把罷工危機消弭掉,你是雇主,你做不做?
如果事先能夠透過恐嚇的方式,即使這方式明確違法,但是罷工被瓦解掉了,也就贏了。
我們再舉個例子,大家聽過陳抗行動,後來被警察包圍起來,抓上警備車丟包的案例吧。像2017年12月23日,反對勞基法修惡遊行,連好幾位律師都被抓上警備車帶去丟掉,這樣有沒有違法?
不管有沒有違法,那是事後法庭抗爭。但是,當下把人民抓去遠方丟掉,同時抗議區用大量聚馬圍城,抗議民眾被抓出去後回不來,讓你民眾沒辦法聚集,沒辦法越滾越大,從統治階級的角度來看,就已經贏了。
否則,就會像類似太陽花一般,抗議民眾在裡面,大家呼朋引伴聲援,人群越聚越多,到最後,整個政權都動搖了。
付出一點小代價,即使違法也是事後爭議,但當下危機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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