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辦理108年度定期清查工作,發現該大隊張姓警務員自107年8月13日到職迄至108年3月14日止,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達33次。高市警局副局長王欽源表示,張員嚴重影響警聲譽,經警局討論後,張員記兩大過逕予免職,並追究幹部相關責任,並提出張期間疑有偽造文書,依規定將他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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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警務員自107年8月13日到職迄至108年3月14日止,計有8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澳門或香港)紀錄,又發現張員於六龜分局服務期間(106年3月27日至107年8月12日止),亦計有25次未經報備核准逕自出國,合計張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多達33次。
王欽源表示,張姓警務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依「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其中第16點「各警察機關對所屬員警出國或赴大陸、港澳地區,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涉足不妥當場所或涉嫌洩漏國家公務機密等情事者,應按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懲處,如有觸犯刑事法律者,移送法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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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欽源也指出,經清查後雖然張姓警務員未發現有不當接觸或從事不法,但他未依規定辦理出國申請或報備擅赴香港、澳門地區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報請記兩大過逕予免職,提列加強考核,並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監責任,涉及虛偽請假偽造文書部分,依規定移送檢方偵辦。
高市警局為防制類似案件發生,避免衍生風紀案件,實施全面清查,以了解同仁有無相類似違法(紀)狀況,並將清查情形會請相關權責單位查處,另為免類此情事發生,高市警局也將加強宣導及審查各單位對所屬出入境(含赴大陸港澳地區)及請假出國報備等規定,以防杜違(法)紀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