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 10 )日拜會交通部,就長榮空服員勞資爭議及罷工投票等案交換意見。針對「禁搭便車條款」、「勞工董事」兩點議題,交通部晚間作出回應,同時呼籲雙方回歸理性協商,就可能替代方案積極尋求共識,有效化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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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主張其爭取之權益應為會員專屬的「禁搭便車條款」,資方以「組員資源管理」恐影響組員之間和諧合作等考量,憂慮恐將影響飛行安全,工會表達禁搭便車攸關工會永續發展且無涉飛安等訴求。
對此,交通部表示,理解工會主張的立場,是希望促進工會永續發展,也以飛航安全為最大考量,交通部、民航局及勞資雙方都必須避免任何可能影響到飛行安全的因素,或任何跟飛航操作有疑慮的措施,盼雙方在勞動權益及飛航安全尋求最大交集。
另有關工會訴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交通部表示,理解工會關心員工權益的立場和需求,但目前《公司法》並無設置勞工董事的規定,過去立法院也曾討論,但因涉及整體公司治理制度的檢討,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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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將請民航局研議在依《民航法》第 49 條之 1 的規定所訂定之「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中,對航空公司應設置公益性之獨立董事的資格之一,納入勞動議題專業,以保持超然獨立地位及公正態度,促使運輸業善盡維護飛航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社會責任,並請航空公司研議加強勞資互信的互動機制。
交通部強調,長榮航空勞資雙方多次表示未曾放棄協商,應有協商空間,盼雙方以維護飛航安全及旅客權益為首要考量,在勞資和諧與企業永續之前提下,能各讓一步,秉持理性、互信、平等與耐心繼續溝通,積極縮小差距、化解歧見,儘速達成共識,共創旅客、員工與企業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