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與共青團交流恐罰50萬 教育部:勿落入統戰陷阱

近年台生對中國大陸高教市場躍躍欲試,有業者看到商機,疑違法仲介、代辦台灣學生赴陸讀大學,甚至標榜提供生活、課外諮詢等事宜,儼然已觸法。教育部於近日開鍘,將涉嫌違法的12家代辦與仲介留學業者移送檢調。圖為北京大學。(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2019-05-09 19:12:14
日前陸方共青團遭踢爆深入我國小學,今(9)日又遭媒體踢爆台灣私校疑似與共青團校簽訂姐妹校。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表示,若學校確定違法且再犯,將依照《兩岸關係條例》90之2條處理,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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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媒體踢爆,台灣兩間私校與共青團中央團校簽訂姐妹校和學術交流協議書,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賴信任表示,教育部107年已函文公私立大學,提醒校方遵守兩岸法規和交流政策,目前我國公私立大學與大專院校教師與相關人員,包含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在內,未經許可不得參加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公私立院校教師也不可赴中國大陸任教。

賴信任談到,學校赴陸交流,活動承辦單位、行程安排不應有政治內容,且應以平等互惠為原則。日前我方有學校老師透過公假方式參與陸方教育交流、接受落地招待,教育部呼籲,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目的和內容,勿落入統戰陷阱。

當前不少陸方機構若往上推,背後多有濃厚的黨政色彩,賴信任表示,陸委會曾公告黨政軍名單,學校須自行注意迴避,接獲學校審核書約時也會函請相關部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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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學校涉嫌不法,教育部接獲檢舉將主動了解,經提醒後學校依然如故,就會用兩岸條例處理,依據33條之3規定,兩岸校際書約須經教育部許可後才得進行,且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和涉有政治內容,若違反將根據90之2條,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連續懲處。

據教育部瞭解,不少交流狀況是一個機構卻有兩塊招牌,以學校名義又是共黨組織,近日便查獲有學校辦理赴陸交流跟實習活動,不僅全數援引陸方資料更涉及與陸方黨政軍合作,如再犯將依照兩岸條例規定裁罰。教育部再提醒,學校一般性交流絕對沒問題,但活動內容需校方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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