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7)日立法院廢除非核家園條款,由於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也就是說,在公投結果出爐之後,其實這些條文,早就已經失效,但這就代表非核家園破功了嗎?可能還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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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合一大選以核養綠公投通關,許多擁核人士認為核能應重新可能重新回到能源選項中,但似乎執政黨並不這麼認為,過去經濟部就直接挑明:「核電廠不可能延役」,因此只要不蓋新的核電廠,核電走入歷史本就是早晚的問題。
而反核團體也發表聲明,表示此次立院三讀,只是針對已經廢止的條文正式刪除,而要不要讓核能成為能源的選項之一,還是要取決於執政黨的施政方針,看是否有積極的作為。
而隨著核電機組一個個的執照到期,核一廠一號機在去年的12月執照到期無法運轉,成為第一個面臨除役的機組,但在這之前,核一廠就因為雨災受損而無法運作,停機歲修了好一段時間,而核二廠也有部機組正在歲修,因此許多反核人士認為,其實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
除了營運執造到期,核一、二廠的除役環境評估也都正在進行中,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似乎不因廢除條文而改變。
其實大家不知道的是,在台灣,核能佔比不到10%,根據台電官方的資料顯示,2017年核電佔比僅有9.3%,而發電量最多的是燃煤與燃氣,大約各占三成。雖然現實數據攤在網路上,只要上網查就可以知道,但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先前做過的研究發現,有4成4的民眾以為核能是最主要的發電方式,且僅有32%受訪者正確了解燃煤火力為台灣目前主要發電方式,因此核電在台灣是否無法被取代,仍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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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到底能不能在2025時取代這10%的核電呢?這才是執政黨需要面對的問題。
簡而言之,今日立院三讀僅有程序上的意義,核能議題是否再度躍上檯面,一切都要看執政黨的政策規劃,是否積極推動新的核能建設,但在總統蔡英文走上凱道宣示廢核這點看來,在民進黨執政的期間,非核家園這塊神主牌並不因條文廢止而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