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將至,為了提升女性勞工權益,婦女新知基金會於今(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工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七天皆有薪,再者,政府應補助所有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全部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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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107年統計,女性勞動參與率中,50歲以下女性工作者未達60%,25至29歲女性投入職場之比例則接近90%,代表年輕女性多半願意投入職場,時至中壯年,卻又有不少女性選擇離開。婦女新知基金會於母親節前夕提出兩大訴求,呼籲給女性勞工更好的職場保障。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邱羽凡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自2002年實施以來,一千多萬勞工的七天家庭照顧假仍無薪,在於當年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意見,將七天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以至於勞工一年有14天事假,卻無給薪。相較之下,去年考試院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已將公務員七天事假改為一年七日有薪,相較之下,勞工家庭照顧假仍無薪,是看得到吃不到。
邱羽凡表示,按照社會現行模式,育嬰責任多由女性擔負,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女性還需肩負照顧家屬的責任,無奈台灣性別分工如此,受制於家庭、制度未改善,女性為了家庭想當然會離開就業市場。故期望七天家庭照顧假比照公務員、達到有薪標準,「希望母親的角色,不只是對上一代也是對下一代。」
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呼籲,政府應補助所有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的全部保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執業律師莊喬汝表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假期間的保費七成由政府補助,但另外兩成勞工仍需自行負擔。
106年立院曾三讀通過附帶決議,表示另外兩成保費需轉由國家補助,但至今執政團隊未提出任何草案。根據試算,未來政府若要負擔勞工兩成保費與軍公教自付35%保費,推估總金額為四億元,對政府整體預算並不算多,但受益者卻高達每年近十萬個育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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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喬汝呼籲,政府不要忘了真正的育嬰主體是父母,媽媽要顧老顧小,政府卻未提供相對應的支持,除了承擔職場過勞風險,請假要被扣薪、育嬰假期間還要承擔保費。若政府有心提高生育率,兩成保費應由國家補助,才不會與政府生育政策相背離。
母親節將至,為了提升女性勞工權益,婦女新知基金會於今(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工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七天皆有薪,再者,政府應補助所有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全部保費。(圖/記者許維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