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商沃旭能源今 (30) 日董事會針對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離岸風場,做出最終投資決定,在這項最終投資決定前,經濟部已核可沃旭能源提出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沃旭將與台電依據今年 1 月 30 日所公布的躉購費率,完成簽署購售電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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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旭先前所提出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未獲經濟部工業局通過,主因為其採購國產化比例不符合標準,不過,沃旭隨後提出替代方案,包括提前於 2021 年來台設立機艙組裝廠、成立上千萬元的產業基金,協助供應商培訓電焊人才,及輔導技術能力較不足的次級供應商,經濟部也已核可沃旭提出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
在經濟部核可後,沃旭董事會今日針對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離岸風場,做出最終投資決定,風場總裝置容量達 900MW(百萬瓦),可供電 1 百萬戶家庭,將於今年 5 月開始初期陸域工作,海上建置期則為 2021 年至 2022 年。
沃旭能源全球離岸風電事業執行長 Martin Neubert 表示,過去幾個月致力於取得籌設許可、重新商議合約、通過產業關聯方案審查、及簽署購售電合約。由於供應鏈夥伴、台電與政府決策者的緊密合作,使沃旭得以達成前述所有里程碑,並做出最終投資決定。
沃旭能源目前在台擁有「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東南、西南、東北、西北 4 座場址的獨家開發權,風場位於彰化外海離岸 35 至 60 公里處,總發電容量最高可達 2.4GW(十億瓦)。沃旭已通過遴選取得 2021 年 900MW,並競標取得 2025 年 920MW,總共 1820MW 併網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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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沃旭也是台灣首座離岸風場海洋風電的最大股東,持股 35%,第 2 階段建造工程正進行中,預計 2019 年底從現有 8MW 裝置容量擴增到 128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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