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配合農委會執行今(108)年度「小型農機補助實施計畫」,針對16種機型農機分別給予補助,最高可依實際購買金額補助1/3,每位申請農友以補助1台為限,11月30日以前備齊相關文件,向農會申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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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表示,今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間,只要具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農業產銷班班員、農委會輔導青年農民、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身分之一者的農友,都可在補助期間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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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指出,農委員會今年除了補助農友常用機種除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動力噴霧機、動力施肥機、採茶機、剪茶機、樹枝打(粉)碎機、土壤鑽孔機、鏈鋸、電剪、自走式噴霧車、割草機、蔬果分級機、豆類選別機及自走式升降作業機等16種農機具外,自4月12日起,再增列「其他」項,補助的農機已由農糧署,參酌農友農耕需求的適用性及普遍性,經評估農友確有需求者,將於「其他」項內增列機種(型)、規格及補助上限,提供農友申請補助。
嘉義縣政府提醒農友,申請補助案經農會審查通過後,需在1個月內完成購買交機,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