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一家便利商店員工日前盤點商品發現少了一盒保險套,調閱監視器發竟是一名女子所竊,警方依涉案車號找到陳姓女子到案說明,陳女竟表示當天她服用減肥葯造成頭部暈,都不記得了,警方只好檢附相關影像事証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讓她向檢察官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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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陳姓女子13日騎乘機車至南屯區一家超商竊取一盒保險套,趁店員忙碌之際,未結帳便自行離去。經店員盤點發現商品數量短少而報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警員莊至璿獲報到場調查,循線發現陳女涉有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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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顯示陳女進入超商閒逛,從架上竊取價值新臺幣130元的保險套一盒後,先進入超商廁所內再趁店員忙著為顧客結帳無暇注意之際,悄悄離去。當日晚間7時許店員進行日常盤點時,發現店內商品的數量有異,急忙報警。員警獲報到場,循線追查犯嫌特徵及其使用之交通工具,通知陳女到案說明。起先她還矢口否認,經員警提供佐證後,她改口辯稱當時因服用減肥藥造成頭部暈眩,對於當日的事完全記不得了,員警認其說詞是為卸責,全案依觸犯竊盜罪移送法辦。
南屯派出所所長周景彬表示刑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貪一時之私欲而觸犯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