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的大千金吳欣盈與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大公子林知延豪門婚姻變調,吳欣盈更提告林知延在她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器,監控行蹤,原一審獲判無罪,沒想到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林知延妨害秘密罪,判拘役20日。而吳欣盈在沈默近1周後,今(9)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雖然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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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延、吳欣盈是在2011年4月結婚,由於金控家族背景,2人身價不凡,也被喻為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結婚2年多,就發生問題。林知延涉找徵信業者,涉嫌在吳欣盈的車輛上裝上GPS,後來被吳欣盈司機發現有不明車輛跟監,檢查後發現裝設在後保險桿內的GPS,報警處理才查出GPS由林知延裝設,吳欣盈憤而告林知延妨害秘密。
而原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GPS僅錄下吳欣盈公開活動,不涉及隱私,判林知延無罪。不過,4月2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改認定林知延犯妨害秘密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而吳欣盈在沈默近1周後,今日在自己臉書發文說明。她一開頭就說「開大門、走大路是我堅持待人處事的原則」。但在這5年的妨害秘密案件訴訟期間,外界對她與林知延之間的諸多揣測和不實報導,她始終秉持著「隱私不應公開評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對外放話」的想法而一再保持沈默。
吳欣盈說「雖然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她表示「這個案子全部被告4個人就有位是律師,聯手用這種知法犯法的方式侵害我的權利,在被檢察官查出涉案後又編造理由堅持不認錯。」終於司法認定「在別人車上裝GPS是違法的行為」,姑且不論是不是輕判,她相信這個有罪判決的結果是符合公平正義與公理的。
吳欣盈還強調,「說我不顧當時夫妻的情分狠心提告是不正確的」,她認為林知延疑涉及4項違法,包括裝設GPS偷跟監與偷拍、疑偷她的相機、疑偷錄音、還有疑似挪用兩人共同出資公司的公款,而提告妨礙秘密只是其中之一,這是為捍衛權利保護自己而提起訴訟,而且還是因為律師跟她說4位被告為共犯需一併提告。至於林知延所犯的其他事情,因她顧念夫妻之情、希望能夠保留胚胎,而沒有提告。
不過,吳欣盈表示,很遺憾地,林知延並沒有意識到她的善意,仍然不願像個男子漢面對他的婚姻、妻子與胚胎。「雖然我決定放下婚姻,但仍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
以下為吳欣盈臉書全文:
開大門、走大路是我堅持待人處事的原則。但在這5年的妨害秘密案件訴訟期間,外界對我與林知延(林)之間的諸多揣測和不實報導,我始終秉持著「隱私不應公開評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對外放話」的想法而一再保持沈默。
這個案子全部被告四個人就有二位是律師,聯手用這種知法犯法的方式侵害我的權利,在被檢察官查出涉案後又編造理由堅持不認錯。終於司法認定「在別人車上裝GPS是違法的行為」,姑且不論是不是輕判,我相信這個有罪判決的結果是符合公平正義與公理的。
說我不顧當時夫妻的情分狠心提告是不正確的。林違法情事有四件(簡述如後),提告妨礙秘密只是其中之一,我是為捍衛權利保護自己而提起訴訟,而且還是因為律師跟我說四位被告為共犯需一併提告;至於林所犯之其他二、三、四項因我顧念夫妻之情、希望能夠保留胚胎,沒有提告。
【違法一】裝設GPS並進行跟監、跟拍
刑事二審判決所有被告都有罪就是最好的說明。
【違法二】偷相機之疑
我相機裏的照片是林未經我同意拿走我的相機而取得,到現在林仍不願將相機返還,針對這個明顯是偷竊的行為,縱使律師曾建議提告竊盜,我當時仍念夫妻之情而未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提告。現在民事離婚案件也結束了,這樣違法偷取別人相機的行為,難道是正當的行為嗎?
【違法三】偷錄音
我從不知道林曾經私下竊錄我和他的對話,直到林在民事二審離婚訴訟中拿出來作為斷章取義的證據,我才驚覺原來林早在102年8月便七次計畫性的進行錄音。這種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竊錄行為,不也是犯罪嗎?
【違法四】挪用公款之疑
亞絃睿公司是我出資70%、林出資10%設立的公司,林為了掌控公司,要求保管公司印鑑,我當時信賴他,便同意由他保管。豈知林在102年4月3日利用掌握公司印鑑的機會,在沒有知會我、沒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將亞絃睿公司90%的流動現金匯給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旺德公司(旺德公司的地址便是檢察官告知徵信公司在我車上裝設違法GPS的地址)。後來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發現借款有異,才在同年12月補製作借款契約,並由旺德公司補計算借款利息支付給亞絃睿公司。我一直有完整的資料在手,念及以往夫妻情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檢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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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妨害秘密部分的民事求償,縱使刑事被告有四人,但我只針對劉宗欣一人提起民事訴訟,當時的考量就是因為我認為婚姻總會遇到風浪,只要林正視婚前的24項承諾、同意維持婚姻的基本條件、就跟監的行為向我道歉與對外澄清,我不希望對林另外再提起一件妨害秘密的民事訴訟。但很遺憾地,林並沒有意識到我的善意,仍然不願像個男子漢面對他的婚姻、妻子與胚胎。
雖然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