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去(2018)年 5 月間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分屍命案,健身教練朱峻穎殘忍殺害黃姓女友並分屍成 7 袋丟棄,隨後上吊輕生。由於朱男已死亡,新北地檢署今(8)日處分不起訴,至於朱男父母遭控知情並協助棄屍、清理現場等,檢方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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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 28 歲的朱男與黃女交往 2 個多月,去年 5 月 21 日竟狠心殺害女友,還將黃女剃光頭髮、分屍裝成 7 袋棄置在住家社區花圃,並在案件曝光前,於當月 28 日在新莊舊衛生所上吊輕生。
由於朱男已身亡,檢方因而處分不起訴,但朱男父母被控知情,且兩人曾在 5 月 22 日前往朱男板橋住處把兒子帶回桃園老家,並協助將凶刀、血衣、沾血水管及浴簾、被害人部分屍塊及內臟等證據,一併帶回大溪住處後再丟棄,涉嫌殺人、藏匿人犯、湮滅證據、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嫌。
朱男父母則否認知情,表示兒子一直不願說話,他們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檢方則查出,朱男輕生時曾留下遺書給父母,內容提及「對不起了爸媽,一直不跟你們說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說,怕把你們氣死了,請你倆老見諒,讓您倆老擔心了」,與朱男父母所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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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朱母在 5 月 25 日時曾傳訊給兒子,表示黃女的父母在找他們,要他盡快回覆,但朱男並未回應,隔日凌晨朱母便報案指朱男失去聯繫且有輕生念頭,其女友也一起失聯,可見當時並不知黃女已遭殺害。
至於朱男父母被控湮滅證據,警方曾到板橋、桃園兩處蒐證,但血跡並不明顯,且在朱男住處還搜到行凶用的開山刀,若朱男父母真的想湮滅證據,不太可能會留下這樣的重要物證,加上朱男父親通過測謊,檢方認定查無積極證據可證明兩人與朱男共同殺人,也查無涉嫌藏匿人犯、湮滅證據、損壞遺棄屍體等犯行的證據,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