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自主尊嚴,立法院於108年1月6日通過「病人自主權立法」,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是《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相當重要的一環,中彰榮家保健組邀請臺中榮民總醫院家醫部劉夷生主任及社工師倪淑英至該家講授相關知識及作業流程,讓病人活得安樂並得尊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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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榮家邀請臺中榮民總醫院舉辦認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說明會,宣導住民相關資訊。(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4.07)「病人自主權立法」已經上路了,為提升醫療照護團隊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更進一步的認識,及基於尊重生命尊嚴的服務理念,讓病人活的安樂並得尊嚴善終。
劉夷生醫師表示,在立下預立醫療決定(AD)前,必須先經過醫護團隊、當事人、及家屬三方都在場的ACP諮商,讓病人和家屬都能全面地了解各種醫療措施,並充分與醫師討論接受與否的決定,都能透過ACP立下AD。
▲中彰榮家邀請臺中榮民總醫院舉辦認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說明會。(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4.07)社工師倪淑英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賦予民眾可預立醫療決定,但前提須完成醫療院所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為預立醫療決定核章證明後,再經公證人公證或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兩人以上在場見證,並註記於健保卡,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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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主任王正表示,經過專業醫師、社工說明及參加人員踴躍發問的過程,讓我們更了解預立醫療決定並不是放棄治療,而其治療的目標是依病人的意願從疾病治療轉為緩和醫療照護進而得到尊嚴善終。
▲中彰榮家邀請臺中榮民總醫院舉辦認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說明會。(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4.07)王正指出,將再加強宣導住民相關資訊,並請臺中榮總協助提供諮詢管道,以利該家住民受惠,更提升末期生命品質,以安寧維護善終,給自己最後一段生命旅程增加許多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