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吳睿騏彰化桃園28日電)行政院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都須拆除,彰化縣期盼中央協助拆除的經費和人力,桃園市則希望中央對低污染訂出明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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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訂105年5月20日前未登記的農地工廠,應在2年內申請納管,最晚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105年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皆必須拆除。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長劉玉平今天指出,政院在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前,曾在地方召開多次的公聽會,對於105年5月20日前未登記的農地工廠,應在2年內申請納管,最晚10年內需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建設處對此表示支持,但由於草案還要送進立法院,對於土地變更機制,希望在立法院討論審議時解決。
劉玉平說,目前縣內的農地違章工廠約有1600多間,詳細數目仍在清查中,至於有關105年5月20日後新增工廠要拆除的工作,地方政府不管在人力和經費上都不如6都直轄市,希望中央補助經費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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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則指出,市府將研議配套並檢討現行農地管制措施;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對於已設置於農地的工廠在申請臨時廠登時,環保局會進行環保判定,若達到環保法規相關許可的列管規模,業務單位將優先安排輔導設置污染防制設施,取得操作許可。
不過,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也說,對於「低污染」既有工廠的認定,需中央訂定明確標準,以免將來在認定執行上產生困擾。(編輯:陳清芳)1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