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因炒股案、偽造文書案分別被判6個月、8個月的刑期,入獄前傅崐萁曾高喊:「8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因受惠法律規定,傅崐萁服刑不到7個月,據傳將於4月就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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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日前到花蓮與縣長徐榛蔚一同參加宗教活動,王金平透露傅崐萁可望在4月18日出獄;對此,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表示,傅崐萁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台中高分院判刑確定,刑期8個月,去年9月25日發監花蓮監獄,刑期應至今年5月24日,但傅崐萁在獄中表現良好得以再縮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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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監獄表示,傅崐萁目前已晉至第二級處遇,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刑期6個月以上予以編級處遇,累進處遇分列4級,依刑期長短科以不同的責任分數,責任分數抵銷淨盡時則予以進級,自第4級依次漸進至第3級、第2級、第1級;受刑人累進處遇晉至3級以上,且當月成績達10分者,每執行1個月予以縮短刑期,第3級2日、第2級4日、第1級6日。若傅在獄中服刑經評定表現良好,確實可以提早好幾天出獄。
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刑期6個月以上予以編級處遇,累進處遇分列4級,依刑期長短科以不同的責任分數,責任分數抵銷淨盡時則予以進級,自第4級依次漸進至第3級、第2級、第1級;受刑人累進處遇晉至3級以上,且當月成績達10分者,每執行1個月予以縮短刑期,第3級2日、第2級4日、第1級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