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北區、北屯區、南屯區等,部分路段路邊汽車停車格開始收費,臺中市議員鄭功進質疑市府「突襲式收費」、「搶錢」;臺中市府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路邊停車收費可有效維持當地停車秩序,避免車輛長期占用或久停,也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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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昭甫認為,公共停車空間屬於全體市民共享,為避免被長時間的占用或久停,導致其他駕駛人找不到停車位,進而引響區域發展,市府訂有路段納入收費的評估機制;同時考量停車供需狀況、地方建議等因素,再綜合判斷做成有利地區發展的決定。
葉昭甫指出,由於人口及工商業快速發展,都市地區車輛大量增加,停車問題日益嚴重,已成為各縣市政府改善交通的重點;路邊停車收費可有效維持當地的停車秩序,避免車輛長期占用或久停,也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停車轉換率可有效提高,讓區域更容易找到停車空間。
葉昭甫說,交通局在將路段納入收費前,一定都會先拜訪里長說明,開始收費前,也一定會在各收費路段路口明顯處設立收費告示牌,提醒該路段收費時間、停車費率等細節,也會派員沿線夾放收費宣傳單,希望透過各種措施讓民眾廣為周知,以利提早準備,絕不會有所謂的「突襲收費」情形。
葉昭甫強調,停車收費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有效管理公共空間,讓民眾更公平、合理使用路邊車格。對於全市各區路邊與路外停車場是否納入收費,每年皆持續性、滾動式檢討與觀察需求變化,藉由適時收費來改善停車秩序,落實公共空間公平使用,讓市民有更好且便利的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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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只要未收費路段平均每小時停車數高於停車位總數60%,交通局得納入收費範圍。葉昭甫說明,這是法規依據部分,但絕非唯一考量因素。交通局還會先密切觀察該地區停車供需狀況,並非停車率一達60%就納入收費。
交通局指出,已納入收費的東光園路等路段,長期以來停車率已達100%,地方民眾對此感到困擾,認為長期占用或久停,已讓公有停車格淪為形同少數民眾的自家車庫一樣,向交通局建議應該收費;經交通局綜合評估後,才公告實施收費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