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於民國106年底破獲屏東縣車城鄉某海洛因販毒集團部分犯嫌,其中陳姓嫌犯於偵查期間自白運輸毒品之犯行,屏檢認為若於審理中仍坦承犯行,建請法官依法予以減輕其刑;另因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約470公斤之數量甚鉅,故被告等所為對國家社會所產生之危害相當重大,其等熟悉海上作業,具有極大逃亡可能性,建請法官繼續羈押,以避免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窒礙難行,並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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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19日凌晨2時5分許,在屏東縣車城鄉台26線(屏鵝公路)岸際(8.5公里處旁涵洞),逮捕林姓嫌犯、尤姓少年(91年出生),共起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1240塊,並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總重合計約470公斤,是歷年來查獲最大宗岸際海洛因毒品走私案,亦是緝獲海洛因數量史上第二多之案件。
屏東地檢署今(18)日表示,去年底在屏東車城鄉破獲海洛因販毒案後,成功突破陳姓主嫌嫌心防供出毒品上游,指揮南高屏警調憲、海巡等單位,同年11月19日在車城鄉台26線岸際的一處涵洞內,逮捕林姓少年及才16歲的尤姓青少年,起獲海洛因磚1240塊,總重470公斤,市值達60億元,另有販毒工具船筏、游泳圈、繩索及休旅車等。
屏東地檢署指出,以數據分析,1公斤純質海洛因經以葡萄糖、麵粉等稀釋,可供10萬人次吸食,470公斤即可供4700萬人次施用,以臺灣約2300萬人,可供每人施用2次,而每人只要吸食3口就會上癮,換算全臺灣有3/1的人民會因吸食毒品而上癮,若此次未查獲海洛因毒品走私案,讓此1240塊海洛因磚毒品流入市面,想見將對國人身體健康及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
屏東地檢署說,在逮捕林姓少年及才16歲的尤姓青少年後,又陸續緝獲其餘10名共犯到案,總計查獲被告12人(含2名少年)涉案,及查扣明智2號船筏(CTR-PT4258)及慶昌滿漁船(CT-6217號)2艘等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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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強調,在偵查期間,為落實法務部宣示加強偵查中查扣被告犯罪所得及實施扣押物變價拍賣程序俾利執行追討被告犯罪所得及完全剝奪犯罪資產等政策,以彰顯公平正義,並達到維護扣案物價值,兼具保障當事人與國庫權益之目的,已於108年3月14日實施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拍賣程序,將明智2號船筏(CTR-PT4258)以69萬元價格拍定售出,所得價金暫存於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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