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施孝瑋/F-16真的買貴了嗎?

我國這次如果成功自美國採購F-16V Block72,不但是再次從美國獲得新戰機,而且戰機的性能超越圖中的F-16C戰機。(圖/軍情與航空提供)
文 / 施孝瑋-2019-03-14 18:00:05
首先要說,武器購售的價格,並沒有一個「合理公道價」,或許一些較小的輕武器、技術等級較低的武器或通用裝備,在武器市場上大致有一個「行情價」,但只要是高科技與技術集成的武器系統,牽涉到售價的結構,就非常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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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灣由於處於非常複雜的國際環境中,因此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武器銷售,又多了許多的限制,以及因這些限制產生的價格增加。所以把我國對外軍購單純的歸責於「凱子軍購」、「反軍購黨抵制」,其實多是將問題過度標題化、政治化和簡單化。

我國對外軍購,受到國際環境的限制,只有在國際環境有巨大改變時才會對美國以外的軍購有所突破,圖為1990年代初期像法國購買的幻象2000-5戰機。(圖/軍情與航空提供)

中華民國對外軍售受制於整個國際環境。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通過的2758號決議,將中國的代表權由台北移往北京,實質限制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我國的關係,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跟中華民國只能維持非邦交的關係,軍售往往是政治的延續,因此在世界上會對中華民國軍售的國家,以美國為主,而其他的來源,莫不遮遮掩掩,或出售非戰鬥性裝備。

除了因特殊政治時空下成功執行的軍購,如德國售台獵雷艦當初由中油以海洋探勘船名義購入、荷蘭因船廠倒閉在即而向我國出售潛艦、或是89年後北京國際形象在世界上大受影響之際讓我國能獲得法國拉法葉巡防艦與幻象戰機之外,其他能成功的例子並不多。

法國建造的拉法葉艦,也是在1990年代國際環境對我有利的情況下獲得。(圖/軍情與航空提供)

即便對中華民國有著安全承諾的美國,對我國軍售亦有限制。例如雷根政府時期和北京簽定的817公報,就是美國對我國軍售的限制。公報等同法律,美國這些年為了強化我國自我防衛的能力,部分軍售其實早已默默突破817公報的限制,但是北京與華盛頓之間並未也不可能簽訂更新的公報推翻817公報對我們的限制,所以在美國對中華民國的軍售上的彈性,未來在不同執政總統和政黨之間,還是可能有所差距。

美國在1980年代拒絕出售F-16戰機後,出售西德除役的F-104戰機給我國,就是因為817公報的限制。(圖/軍情與航空提供)

我國向美國採購武器,常遭人譏以高價購入二手武器,自己花錢當看門狗。

國軍向美國採購的武器,的確不盡然全部是新造品,空軍二手武器近年較少,海陸軍因為裝備總數量或是單位價格的關係,的確用了不少二手武器。空軍最讓人留下使用美國二手武器的印象,莫過於1980年代到1990年代後期使用F-104戰機的經驗。我國透過美國買入包含西德、日本、丹麥與比利時的除役F-104戰機,最大原因就是因為817公報的限制。

海軍買進美國除役軍艦,主要是因為新造艦艇價格高昂,以四艘基隆級艦為例,除一艘以當初造價的10%買進外,另外3艘都是當初售價的5%,其實不是不划算的買賣。

海軍的基隆級驅逐艦,是美國紀德級驅逐艦除役後出售我國,的確是美國海軍除役裝備,但我國獲得的價格低廉,是讓海軍規模能花費少且快速增加的方式。(圖/軍情與航空提供)

陸軍使用美系的戰甲車,例如M60A3、M113等,很多是波灣甚至是更早的美軍剩餘物資,我國以相對低廉的價格購入,短期內又能擴充部隊的規模,雖然不見得是新裝備,但在國軍軍事投資預算的規模上,的確也是不得不的考量。

在政治上和財務上的差距後,在相同武器的購售中,為何又有不同的差距?

以這次我國向美國提出的F-16V Block72為例,當消息在媒體曝光之際,指出可能售台的F-16V Block 72新機售價甚至可能超過F-35戰機,來到一架裸機1億美元之譜,自然引發民眾與媒體一陣議論。

其實目前F-16的行政階段,是我國對美國提出的是發價書需求信函(LOR for LOA),或說是發價申請書,意思是指我國想買F-16 Block 72戰機,正式通知美國國防部,美國國防部收到我國的申購需求後,需要進行跨部會審查,審查完畢才會回覆我方報價資料。在我方收到美方報價資料後就要準備簽署發價書,進入採購程序了。

影響美方報價的因素很多,例如採購的數量、科技等級等。

以我國計畫採購F-16 Block 72為例,空軍提出的預算規模是以去年美國出售巴林F-16 Block 70/72的報價為參考。但是我國的需求數大約是巴林的3倍多,外加我國是F-16V的出資研發國,代表任何國家的F-16機隊,要升級至F-16V的規格,都須分攤我國當初出資研發的費用,因此我國採購F-16V Block 72的報價,不可能比巴林要高。

除了飛機之外,當然還要看搭配的空地彈藥有哪些,才能評論到底合不合哩,因此在最後正式報價出來前,是不是太貴其實還在未定之天。

當然這批戰機美方最後是不是放行還未定,但是通常我方提出發價書需求信函,通常代表雙方已經商討並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共識,否則若是我方提出但美方「已讀不回」,更會讓我方的處境倍受質疑。

也有人說這些F-16V如此昂貴,就算買不到F-35B,還是有F-15、F/A-18、AV-8B等戰機可供選擇,為什麼一定要買F-16?

擴充現有機隊的政治衝擊,可能比新增一種戰機要低,外加目前空軍已經有三型主力戰機,再增加一款新戰機就是加重後勤單位的負擔了。

為了維持我國的自由民主與生活型態和方式,我國的確需要購入武器強化自我防衛的決心和能力,但是錢如何花在刀口上,主事者的抉擇就非常重要了。

●作者:施孝瑋/軍情與航空網站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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