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成醫開刀房喋血案 法官這樣判

▲被告林光宇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一年。(圖/記者陳聖璋攝,2019.03.12)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2019-03-13 14:38:32
發生於107年9月28日的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持刀傷人案13日宣判,台南地方法院依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一年。聆判後,林光宇雖感謝法官明察秋毫,但與律師討論後,應該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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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醫院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圖/陳聖璋攝)

檢方雖起訴被告林光宇殺人未遂罪,但法院審理後,考量被告犯罪動機,係出於對告訴人陳彩鳳職場霸凌行為之不滿,尚難認有置其於死地的深仇,且被告選在有許多其他醫護人員在場的手術室為之,讓告訴人有被阻擋、救護之可能存在。攻擊陳彩鳳是持殺傷力相對薄弱之蝴蝶刀,又是從正面直接往前,非如起訴書所載是先自陳彩鳳後方環抱再行刺。

另陳彩鳳所受之傷勢,雖屬嚴重,但並無立即生命危險,且7處傷口中有1處些許傷及肺臟、6處均未傷及臟器,可見林光宇下手力道應有所節制,況陳彩鳳被救離開刀房後,林光宇並無繼續找尋、攻擊陳彩鳳的行為或意圖,更衣後即行前往開元派出所自首,因此,變更起訴法條,認被告主觀上應並無殺人,僅有傷害之犯意,依傷害罪、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從一重處斷,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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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宇再次強調,係因長期遭受職場霸凌,致一時氣憤犯錯,希望醫療環境的職場霸凌現象能改善。據悉,無法與告訴人陳彩鳳達成和解,是因陳彩鳳要求390萬的高額賠償金,林光宇根本無法負擔。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認為,希望透過此案,要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及相關單位,重視及落實勞動法律教育在學校及職場上的教導,要求雇主做到預防保護義務,讓所有醫療人員可以真實了解勞動法律上的工作權益保障,才能落實不再因職場霸凌,造成不幸、悲慘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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