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從事鐵工的魏姓男子,因不堪剛滿月的兒子哭鬧不停,竟毆打、拉扯、狠咬男嬰,甚至徒手扭斷其四肢,陳姓妻子為了袒護丈夫,數度謊稱不知情,還說是朋友打的,誤導檢警辦案。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考量陳男已有悔意,判他 4 年 2 月有期徒刑;陳女則被判 4 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 2 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這起虐嬰事件約發生在 2017 年 2 至 5 月,當時男嬰生父魏男僅 21 歲、生母陳女 20 歲,魏男因不耐剛滿月的兒子不斷哭鬧,多次以徒手拉扯、扭轉其四肢洩憤,還狠咬男嬰的手部,造成男嬰全身多處骨折、瘀傷,但夫妻倆並未立即將孩子送醫。 2017 年 5 月,魏男再度對男嬰施暴,造成男嬰左膝內側撕裂傷,男嬰因血流不止送醫,醫護人員發現他身上有多處陳舊骨折、瘀傷,驚覺可能是虐童案件,急忙通報警方,魏男的暴行才跟著曝光。
苗栗縣魏姓父親因不耐男嬰哭鬧不休,徒手毆打男嬰,又以拉扯、拗折等方式虐待男嬰,導致男嬰右手臂肱骨骨折、右側大腿骨骨折、右側脛骨骨折、左側大腿骨骨折、左側脛骨骨折等傷勢。(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08年3月9日檢警調查期間,魏男和陳女均辯稱不知情,陳女為了袒護丈夫,甚至虛構一名友人「彤彤」,辯稱是友人對男嬰施暴,誤導檢警辦案,直到魏男因案入獄,才終於悔悟,坦承對兒子施虐。
法官審理時認為,魏男犯案時年僅 21 歲,在血氣方剛之際初為人父,加上他透過人力仲介擔任鐵工,收入微薄又要撫育妻小,考量他已有悔悟之心,且男嬰傷勢經醫師診斷「須持續觀察至青春期後方能認定」,基於罪嫌唯輕原則,認為尚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結果,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魏男 4 年 2 月有期徒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陳女,雖她未對男嬰盡保護義務,又編造謊言誤導檢警辦案,但考量她初為人母,生活、經濟又多仰賴魏男,最後也坦承犯行,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 4 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 2 年,全案可上訴。
苗栗縣魏姓父親因不耐剛滿月的男嬰哭鬧不休,徒手扭斷男嬰四肢,未立即送醫,檢警調查,妻子陳姓女子還袒護丈夫,辯不知情,法官審理判魏男徒刑4年2個月;陳女4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0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