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有性侵、詐欺前科的紀姓男子 2016 年 3 月假釋出獄, 3 個月後竟再度犯案,涉嫌在台中、高雄隨機挑選年輕貌美的女子,謊稱對方騎車撞到他,藉機邀約交往或求償,其中一名被害女大生甚至被帶到摩鐵性侵、拍下性愛影片。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紀男 1 年多來利用類似手法騙財騙色,至少有 11 名女子受害,因此依詐欺取財、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處紀男 9 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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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 31 歲的紀男 2012 年間在台中犯下攜帶凶器性侵未遂案遭判刑 2 年定讞, 2016 年 3 月假釋出獄,不料他出獄後竟不知悔改,出獄 3 個月後,在台中北區街頭攔下黃姓女騎士,謊稱「妳撞到人都不知道嗎?」讓黃女誤以為發生擦撞而留下聯絡方式,紀男當晚就邀約黃女外出用餐,並說「只要當我女朋友就不用賠」,黃女察覺有異報警,紀男便改口索要車禍賠償,最後黃女透過保險公司支付 1 萬元了事。
同年 7 月,紀男又以相同手法在台中北區攔下張姓女騎士,怒斥張女闖紅燈,害他嚇到差點跌倒,「為何撞到人就逃走!」協調過程中,紀男約張女吃飯遭拒,張女報警後支付 1600 元和解金給紀男。
紀男食髓知味,同年 11 月又在高雄街頭攔下一名女大生,同樣謊稱女大生騎車差點撞到他,要求到超商詳談,過程中紀男發現女大生無照駕駛,又害怕被家人知道,不知所措地頻頻道歉,竟要求女大生為他按摩作為賠償,將女大生帶到摩鐵,又怒斥她「按摩技術太差」,逼迫女大生和他性交,才能將車禍事故一筆勾銷,藉此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拿出手機偷拍,要求女大生說「很爽」、「不後悔做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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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事後向友人哭訴並報警處理,檢警調查後發現,紀男常利用類似手法搭訕,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間,至少有 11 名女子受害。紀男到案後則辯稱,確實有發生車禍,發生性關係也是兩情相悅,矢口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紀男犯後不知悔改,不停狡辯,猶如給被害人二度傷害,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詐欺取財、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處紀男 9 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