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及虐童教師案件頻傳,為了防止幼兒園教師虐童與狼師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會今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不適任教師的處分層級,最重處以「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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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過的修正條文,將不適任教師的解聘處分予以明確化,解聘部分有3個等級,包括「應予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
新修條文明定,教師若犯內亂、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是依公務員懲戒法受免除職務處分、有性騷擾前科、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都將無法再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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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師師相護」,新修條文也降低教評會中教師比例,明定未來教評會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1/2,教評會若遭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之虞,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復議;未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另外,新修條文也增訂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機制,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並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