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今(6)日呼籲交通部重新考量於 2 月 21 日公布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的條文修正規範 (簡稱「 103條之1運管新規」),此規範於預告之後進入 60 天諮商期。Uber 表示,一旦實行後,新的運管規則將嚴重衝擊租賃業者的發展、威脅一萬名 Uber 平台代僱駕駛及其家庭的生計,同時也限制了台灣 300 萬名 Uber 平台使用者的自由選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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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提出的租賃業運管規範修正包含租賃業與平台業者合作「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對此 Uber 表示,大部分的行程多為一小時以內,以及「不得巡迴攬客」,要求租賃車在每趟行程結束後必須返回車行才能再出發接案。這些修訂看似照顧了台灣的計程車產業。而這個規範的立意可能會獲得部分人支持,但規範本身違反競爭、危害租賃駕駛生計,並且扼殺了創新。
為了找到對各方都能贏的解決方案,Uber 認為 「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是可以研擬的方向,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 App 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而這也是全球有數百萬 Uber 支持者喜愛的叫車方式。Uber 認為這個方向可以讓計程車、租賃車業者和駕駛都可以用科技、而乘客也有選擇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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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在今天這場記者會中提到,Uber 認同政府想要提升計程車產業所做的努力,但是不應該為了照顧一個族群,而犧牲同樣是運輸產業中另一個合法、合規的駕駛族群和業者的生計。法規應該促進公平競爭、市場自由、以及支持整體運輸業的升級。我們希望政府能與各方積極諮商,尋求多贏的解決方案。
交通部先前表示,地方政府可自主判斷是否跟進此案,未來 2 個月,將會蒐集各方意見,作為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