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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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也算是高雄的北漂。台南國立C大畢業的高材生,再到台北C大拿了個MBA的學位,也算是我的小學弟吧!聰明,嘴也甜,帶著一絲狡詰。那時,J在一家家族企業所屬的創投公司擔任經理。說是要和女友創業,大哥長、大哥短地要租下妻娘家的老屋。
那是棟很舊很舊的公寓,位在羅斯福路辛亥路一帶的老社區。瞧著J是校友,也算是幫幫年輕人吧!於是和J簽了五年的長約,只收了他一個月的押金。當年我創業時,怎麼都沒遇見這樣好說話的房東。
J將房子改裝為小小的咖啡廳,只在晚上七點以後營業,晚間十點左右便打烊了。好奇,J的營業模式究竟是啥?
他說,白天在創投公司常見到許多年輕創業者和創新公司來公司做Road Show,有些公司看來很有機會,有些創業者看來需要諮詢服務,因此,他動心起念,想在外頭開家咖啡廳,邀集這些創業者先到這兒聚聚、聊聊,交換意見,聽起來是挺不錯的點子,那時,海峽兩岸還沒有Maker's Coffee這名詞,J也算是開風氣之先吧!不過,有個問題,這樣的營業模式,和J的本業有沒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呢?公司裡遇上好的項目,J會不會移到外頭來插花呢?公司裡經手的項目成功募資後,J會不會收取Successful Fee呢?
想歸想,事不關己,我沒多問。
頭兩年,繳租很正常,J意氣風發,換了一部雙B的小跑車。
再過一段時間,繳租開始拖延。打電話去J任職的創投公司,總機說,J離職了好一段時間。
一晚,趁著空閒,殺到老屋處,小小的咖啡廳,人聲喧嘩,煙霧迷漫,吧檯後一排排的洋酒,吧台上杯盤狼藉,甚麼時候變成了酒吧?一問之下,現場沒人知道誰是J,卻冒出了個Y老闆。
J已經將場所轉租給Y了!沒有經過房東我的同意!
再不久,我接到了市政府都發局的公函---鄰居檢舉了!住3的都市分區使用地段,又是六米以下巷道,根本不能經營"夜店",不論是咖啡廳還是小酒吧!
Y和J解約了!不愉快地解約。
J千道歉,萬道歉,說那地方門牌號碼很吉祥,他繼續租;又說他接下了台北市政府的創業園區的規劃案,又說他租下了八德路一處空屋,轉作創業基地,正要大展鴻圖,都是托了老屋門牌號碼的福氣。
J繼續交租,不過改為每月月初付現。房地產景氣不佳,我也懶得找新房客,就繼續維持著這帶著"風險"的租約。
約莫過了一年半載J失蹤了好一陣子。我在租屋處遇到了X。
X畢業於國立X大,有會計師資格,也在我的母校研究所碩士班進修。X喜歡品嘗杯中物, 前不久,X搞了個App,下載後似乎可以讓人調出專業調酒師的雞尾酒。曾經進駐了母校的育成中心,不料,育成中心改建,因此,X被迫外出尋覓新的營業場所。
X表示,他是J的合作夥伴,出示了他倆簽署的合作協議書。協議書裡,J搖身一變成了屋主,既沒出示所有權狀,也沒出示房屋稅單、地價稅單,學會計的X竟然也信了!?X的理由是,律師告訴他,出了事,他可以告J。
X和J簽了合作協議書,也給付了簽約金,J將部分的簽約金交給我當作租金,還有一部分拿去繳了欠繳的水電費。
因為如此,X主張他有權利擁有屋裡的裝潢與生財工具?
情況變得複雜又亂七八糟。
兩三個月內,我陸陸續續接到了各單位開罰的公函副本。有違規營業的,有違建的,身為房東,在一定期限內再不改善,就罰房東,可連續開罰。J避不見面,Line他,有時不讀沒讀,有時已讀不回。很煩人。X說他有誠意跟我簽約租下老屋。由X頂下裝潢和生財工具。可是,詢問X他的營業模式,還是所謂的Maker's Coffee。
我去國稅局詢問負責營業登記,國稅局的承辦人員斬釘截鐵地告訴我,那地址是不可以登記經營咖啡店與酒吧。
X說,他的營業登記會用其他的營業項目。咦?為什麼現在年輕人不肯規規矩矩做事,都愛打擦邊球呢?我問他,可曾經營過Incubation Center? X一臉茫然。
如果,連Incubation是甚麼意思都弄不清了,要如何經營maker's coffee?雙創(創新創業)的輔導與諮詢,那有這麼簡單的呢?
好不容易,和J解了約,欠了我好些水電費。J轉換跑道,到一家Instant office工作,我考慮了一下,沒將J的故事跟他老闆說。畢竟,J繳了好幾十個月的房租,緣分不完美也算是緣分。
我也沒有將老屋租給X,一方面是我不認為X的營業模式是對的,是合法的,一方面,我極不喜歡X咄咄逼人,動輒揚言要律師來告。好訟之人,敬而遠之吧。
故事說完了,幾點感想。
台灣許多年輕人懷抱創業的夢想,卻缺乏這個時代最需要的技術。(圖/Pixabay)一,住商混雜,一直是台灣各縣市老區的問題。師大商圈、樂華夜市,皆屬此類。這當中涉及了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辦法等法規問題,牽涉到都市更新、危樓老樓改建的問題,也牽涉到人口老化,老齡人口經濟困頓無力改善改建等問題,極為複雜難解。
二,我們出租的老屋,屋齡已過一甲子,鄰近的住宅,絕大部分都屬危老屋宇,狹小巷道裡,有師大商圈問題喧騰前就開始經營的餐廳、商家,美髮店,也有日後進住的小店家,最要命的是,無論合不合法,估計,都潛藏著公安的問題。水電管線老舊、天然瓦斯管線沒有戶戶到位,營業面積狹小,營業場所廁所汙穢,老公寓沒有管理委員會,公共區域無人管理,都已成為都市後巷的毒瘤。比較起日本和歐洲許多舊城鎮的建設,台灣,真的落後太多了!
三,J和X都夢想著創業致富,不過,他倆似乎都把創業想得太簡單了!倆人都擁有不錯的學歷,卻缺乏這個時代最需要的技術,想學著過斜槓人生,卻老想著走法律的偏鋒。J和X彷彿都沒有看見台北滿街的咖啡廳、小酒吧,位在都市後巷的小咖啡廳小酒吧,究竟能提供那些別人無法提供的功能呢?差異性在哪裡呢?像J的創業經驗居然也能被台北市政府視為瑰寶,也難怪柯P當家以來,台北市壓根兒沒搞出甚麼像樣的創業基地了!年輕人需要租金便宜的創業基地,更需要創業的Mentor。政府該做的,就是創造一個有利於創業的環境和制度。韓國瑜高喊:「貨要出去,人要進來!」我倒覺得,創造一個人人能發揮創意、實現自我的環境與制度,更重要!
四,這些年來,大街小巷盡是小服飾店、異國料理餐廳、手沖咖啡店、工藝品店,美其名曰文創產業。這些文創產業,多半如曇花一現,開開關關,來來去去,形成一種斷續的小確幸現象。台灣的文創產業,最多,也就是「說說故事」,最好,也就是「改造品牌」,很難創造出帶有長尾的產業鏈條,也很難有持續的商業模式。
五,很多年前,一位號稱創意大師的教授在報端撰文,他解析「文化創意產業」六個字,最重要的是「創意」兩字。當時,我便深不以為然。我眼見中國大陸文創產業後發先至,贏的關鍵就在於他們的文創產業拉出了「產業鏈」!它們利用ICT技術,將文化創意的產品和移動互聯網、物聯網、電商模式相結合,形成了蛛網狀的產業鏈平台,鼓勵了成千上萬的創客,創造了億萬的財富。這兩年來,我又覺得,文創產業贏的關鍵在於「文化」兩字。文化,是教育、是教養,也是千百年來注入我們寫意中的人生觀、審美觀與世界觀。然而,經過二十年來的教改洗禮,以及民進黨去中國化政策的摧殘下,文化,屬於中華文化的精隨,已逐漸在台灣消失了!當政治領袖連自己的文字都寫不好,連自己的歷史都茫然無知時,文化已死,哪裡有文創產業呢?
J和X的故事,反映了台灣文創產業的困境,反映了下世代年輕人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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