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的《刑法》累犯加重本刑 1/2規定,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上個月在憲法法庭說明會上表示,大法官審案要接地氣、考量社會氛圍,不要宣告累犯規定違憲;不過,大法官會議今(22)日做出釋字第 775 號解釋,仍宣告此規定「違憲」,相關機關須於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修法,修法完成前,法官應依本解釋意旨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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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大法官認為,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導致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應負擔之罪責,使其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之侵害,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也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而在修正前,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此外,《刑法》第 48 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刑事訴訟法》第 477 條第 1 項規定:「依刑法第 48 條應更定其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應即併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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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上次會議中曾提出,大法官審理案件要接地氣,依現在社會氛圍,累犯就應加重其刑,這規定並沒有違憲,如果大法官宣告為違憲會造成軒然大波,將會動搖受刑人縮刑、假釋及遴選到外役監等制度,深受各界關注。
不過,法務部在傍晚得訊後表示,對於本次釋憲案十分重視,已第一時間至司法院關切了解,並取得相關資料,盡快研議相關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