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這部首次以釋憲文為名的法案,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內容是否真的能化解挺同及反同雙方的爭議仍令人質疑,而這部施行法是否能成為蔡英文連任的助力,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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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篇中婚姻的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並要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2017年這份大法官解釋文,讓台灣同志婚姻邁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去年年底舉行的同婚公投結果,也確立了同婚者必須以另立新法,來保障同婚者的婚姻關係,因此今天出爐的同志婚姻專法,也是根據這二項依據研議的。
不過這部台灣法律史上首次出現的同性婚姻專法,卻是在同婚與反同婚團體的厮殺對決下,才有了目前的結果;其中最爭議的莫過於法案名稱,同婚團體堅持「同性婚姻」防線,反同團體則不斷在立法院遊說立委,提出非婚姻形式的《同性共同生活法》,讓府院黨高層焦頭爛額。
在行政院的思維中,提出的同婚法案,不但不能違反釋憲精神,要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權利,同時也不能違反公投結果,就是不動《民法》,而改以專法形式提出,而所提出的專法,同樣要符合釋憲精神。因此名稱訂定成為挺同與反同團體的攻防重點。
為了化解這項紛爭,執政黨不但召開幕僚會議,還與黨立委頻頻開會協商,甚至曾列表請民進黨立委針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同性配偶」等法案名稱進行假投票,希望徵詢看法,結果竟是「同性伴侶」居首。
還有人主張繞過「同性婚姻」、「同性伴侶」等字眼,改以「同性配偶」為名推出專法,不過仍未能獲得黨內共識。所幸上週的府院黨核心幕僚會議中,有人拋拋出改以「施行法」的形式提出,竟獲得多數共識,因此才確定草案的名稱,同時也適時的避開了支持與反對者擔心的字眼。
雖然草案已通過,不過從今天記者會的結果而論,這個台灣首部同性婚姻專法並沒有獲得太多的支持,除了必須表態的行政院長行政、立法兩院及黨中央外,包括立法的法務部及挺同的總統府也都未對此有太多的說明,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記者會後立即走人,不願再接受任何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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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是否支持同婚,這部原本是台灣民主化及保障同性婚姻開創性的法案,因為官員的態度及法案規定範疇的不明確,而讓這個同婚施行法,出現未上路即處處受阻的情況,尤其在包括跨國同婚、合併報稅、人工生殖等項目,也都未能顧及,都讓同婚專法的完整性遭質疑。
雖然行政院長蘇貞昌也預期外界對該法案仍會有所爭議,但他仍語重心長的希望,同志朋友能多等一些時間,還說進步是一步步,不可能一步到位或一次就能夠完成。不過未來一旦在立法院實質審查時,勢必又會因政黨立場不同,以及2020總統大選在即,而淪為政黨惡鬥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