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李兆立/同婚立法進入九局下半

行政院會通過《748施行法》草案,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資料照/美聯社/達志影像)
文 / 李兆立-2019-02-21 19:28:16
行政院針對婚姻平權立法,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後稱「748施行法」)。從全國首見的草案名稱,到同性伴侶權益僅部分準用民法,足見行政院努力避免爭議對立的用心,卻仍然遭到反同團體的激烈反對。可以預見,婚姻平權立法的九局下半,正反雙方總動員的大戰已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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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波的激烈反對聲中,不僅再度搬出早被駁斥的謬論,甚至上演各種自打臉。例如,護家盟指稱同性家庭成長的孩子「競爭力較弱」,不僅毫無根據,更與國外研究結論完全相反;護家盟甚至進一步摘掉去年公投前尊重同性伴侶的面具,直指這是「需要被治療的性行為偏差」,更是完全違反普世通念,大開基本人權和文明社會的倒車。

最經典的是,反同者強烈質疑政府推動同婚立法「為什麼這麼快?」「比酒駕和虐童還急就對了!」問題是,依照《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政府須於公投後三個月內提出法案」,在反同陣營的提案及宣傳下,去年11月24日投出了「同婚立專法」的結果,政府當然得在2月24日前依法提出草案。從這個角度來看,去年真正想急著封殺同婚,而非優先處理酒駕和虐童的,不就是反同陣營自己嗎?

說穿了,如此無視公投制度、人權價值及科學證據,反同陣營從頭到尾要的,就是徹底抵制同性伴侶獲得平等的成家權利,而且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因此,未來三個月的立法院,婚姻平權立法過程中即將上演的各種說詞和爭議,背後的本質上就是「專法能否真正落實婚姻平權」的戰爭。

正是因為這樣,有必要在混戰開始之前,釐清幾個主要戰場及應有的立場,才能在兼顧憲法精神及公投結果的基礎上,制訂出真正保障婚姻平權的專法。

第一,法案名稱。748施行法明顯是「為折衷各方意見」的妥協版,如果反同陣營連這個名稱都不願意接受,那麼替代方案就該把「同性婚姻」的文字明確放入,而不是其他語焉不詳的名詞組合,致使專法從名稱開始,就對同性婚姻進行差別待遇。

第二,實質權利。748施行法的同性婚姻關係的各項權利,是以正面表列的方式,準用《民法》相關規定。一旦有權利被漏列,或者在立法過程中被下架,直接結果就是有違憲之虞。例如,已有平權團體指出,748施行法漏了「共同收養」的規定,就是未來在立法過程中應補足的。

 

第三,立法技術。因應公投結果,目前僅能以專法來規範同性婚姻,曾經採用專法的德國經驗顯示,由於專法容易掛一漏萬,造成實質權利的缺漏或不平等,進而引發各種法律爭議,所以最後還是2017年重新修法將同性婚姻納入《婚姻法》規範。眼下的台灣雖然必須繞一下遠路,但仍能保留未來一勞永逸的空間。

現在就是婚姻平權立法工程的九局下半,希望支持平權的各方同心協力,牢牢確保同性伴侶獲得應有的權益,為平權拿下致勝分。幸福成家的路上,讓更多朋友能夠一起走。

●作者:李兆立/時代力量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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