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居住在戶籍地的民眾,記得去監理機關登記通訊地址,以免誤認為未收到紅單與裁決書,銀行帳戶卻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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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新北市裁決處反映,沒有收到紅單,不知道自己有交通違規,銀行帳戶卻突然被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款。經過調查,這類案件的紅單通常是因郵差兩度到府按鈴皆無人收取,郵差就會在信箱貼上招領通知,請民眾至郵局領取。
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2項規定,郵差已完成合法送達,因這種郵件送達的方式稱為「寄存送達」,即使未至郵局領取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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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表示,紅單寄存送達後,若民眾未於期限內繳納,會被加倍處罰。舉例來說,騎機車闖紅燈期限內繳納是1,800元,逾期2個月後就會罰到2,700元。而裁決書如果也寄存送達,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最後經行政執行分署通知後仍未繳納,就會直接從薪資或帳戶存款內扣繳,甚至扣押不動產進行拍賣。
裁決處提醒民眾,紅單與裁決書原則上會優先寄送到民眾於監理機關登記的「通訊地址」,如未登記通訊地址將寄送至車、駕籍地址或戶籍地,民眾如未住在上述地址,建議去監理機關登記通訊地址,以避免未收到通知單造成荷包失血,甚至被強制執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