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假期剛結束,雖然距離綜合所得稅申報仍有一段時間,但有些前置作業已展開,像是首次申報個人綜所稅的民眾,若要採用107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別忘在2月15日至3月15日1個月內,透過線上或臨櫃辦理申請,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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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在4月25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並在2月15日至3月15日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申請對象為「首次報稅者」,包括從無報稅經驗者、107年度未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或106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且107年度滿20歲以上者。
不過,首次申報戶若有9種情況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包括一、107年度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二、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三、有其他符合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四、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
五、採列舉扣除額;六、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七、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八、有投資抵減稅額;九、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者。
至於如何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國稅局表示可採線上申請或親自委託他人臨櫃申請,若是線上申請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稅務入口網申請。
如果要臨櫃辦理,就要填妥申請書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向各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話,代理人也要提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
國稅局也提醒,以前年度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不寄發稅額試算書表,如欲恢復適用,原申請不適用的納稅義務人須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臨櫃申請恢復適用;或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可用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透過網際網路將原來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申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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