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連假前在網站公布全台22所國立大學教授違規兼職情況,共有201件未先完成書面審核,即到營利事業兼任獨立董事。其中台大教授就達68件,人數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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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大校長管中閔因兼職、利益未迴避等爭議遭「卡」多時,又因兼職問題遭監察院彈劾,也引起社會對國立大學教授兼職的關注。立法院在審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公布國立大學教師兼任獨立機構董事之違規情形,教育部搶在連續假期前採「適度去識別化」方式,在網路公布全台22所國立大學、201件未先完成書面審核,即到營利事業兼任獨立董事等情況。
根據教育部書面資料顯示,大學教授違規兼職狀況國立台灣大學尤為嚴重,201件違規案例中台大教授就達68件,政治大學也達24件、人數次多,包括成功大學、清華大學等頂大在內皆有違規兼職情況。但因採用適度去識別化方式,故看不到公司、教授全名。
教育部指出,先前統計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任獨立董事狀況共計400件,其中有202件未完成校內書面核准流程,就先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董事。獨有清大於事後更正一件借調期間兼任獨立董事案符合規定,故實際為20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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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為止,除有五件仍於排定處理程序外,其餘均已由學校依規定提送教評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並依情節輕重及學校所定教師懲處機制做後續處置。
教育部強調,兼職申請或核准等程序,因其態樣不同須有合理差異的考量,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董事屬於特殊容許的兼職方式,有協助公司治理之政策目的。教育部目前正著手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希望朝維持專任教師「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兼顧營利事業運作需要」、「賦予適當的產學合作規劃期程」等方向做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