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原以為續用核電成為全民共識,但昨(31)日經濟部回應公投結果,表示核電無法延役,而核四也不能重啟,核電專家在先前表示,台灣其實沒有能力拋棄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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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台灣三座核電廠都將屆滿四十年,本該除役,加上核電廠鄰近斷層帶,安全堪慮。洪申翰表示,台灣目前不缺電,未來電力轉型只需陸續將核電廠除役,並提升再生能源與天然氣占比即可,也批「以核養綠」的公投條文幾乎沒有「養綠」,只是在耽誤與阻擋綠能發展。
其實,面對火力電廠跟核能電廠逐漸除役,政府期望於2025年落實非核家園,以天然氣、綠能支撐台灣電力骨幹,是項極度理想化的政策。但究竟核電廠的除役會不會衝擊電力供給、綠能又是否能擔當起台灣能源骨幹?專家各有不同看法。
國立清華大學原科院院長李敏就表示,綠能通常有「能量密度較低」的特性,需要大量設施收集能量才能轉換成電能,以離岸風力發電為例,要達成政府訂立的目標可能需要上千根,太陽能則需要大量的土地。
台灣期望在2025年將天然氣發電占比提升至50%,仍要面對如果發生天災或兩岸局勢不穩等風險,天然氣運輸船進不來,台灣就可能面臨缺電危機,「以台灣這種『孤島電網』的特性,不能這樣玩。」
再以他國家經驗來看,歐美跟日本發展綠能都必須靠長時間累積,但台灣進程比日韓快一倍,李敏分析,以2025年為期限實在有點「急就章」,「就算做起來也不能夠運作,因為再生能源發電不穩定,不穩定狀況超過一定比例就不能運轉,我們還是需要足夠的穩定電源。」
台灣習慣借鏡他國經驗,以哥斯大黎加為例,該國再生能源中有60%是水利發電這種穩定能源,加上哥國電網與他國相連,能源使用上只有台灣十分之一,自然和社會條件和台灣明顯不同。
李敏提到,核電廠的使用期限,剛開始在美國也是「以40年為一週期」,但週期訂立最初是根基於「反托拉斯法」、防止技術壟斷,並非因為擔心機組老舊才設定40這個期限,而且,目前美國已將上百部機組從40年延役到60年,甚至有4個機組將延役為80年。
目前核四廠有兩部機組,核四若要運轉,分析其中一部機組可在一到兩年內進行運轉,剩餘的燃料棒約莫可負載一台機器。李敏特別強調,核電廠延役絕對不是「缺電後才討論延役」,延役需要工程措施輔助與原能會核准,如果核電廠要延役必須現在開始執行,「現在還來得及,屆時如果缺電就只能限電了。」
目前中美大打貿易戰,台灣正面臨台商回流,若台商對電力供應沒信心就會躊躇卻步,「台灣幾乎沒有條件放棄核能。」強調四座核能電廠延役,能省下的經費絕對比投資、興建來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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