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申請赴無分支機構國家設據點 將優先加速審查

▲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鉅亨網-2019-01-31 19:47:30
為鼓勵本國銀行積極拓展海外據點,金管會今 (31) 日宣布,對於擬申請前往尚無本國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國家或地區設立分行,將優先加速審查,預計農曆年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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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對於具有「優良全球營運管理能力」的本國銀行,擬申請前往尚無本國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國家或地區設立分行,將優先加速審查,審查期限由從現行 30 個營業日,縮短至 25 個營業日。若未具備優良全球營運管理能力者,則仍維持 30 個營業日的審查期限。

金管會表示,至於「具備優良全球營運管理能力」須由銀行自評,自評項目至少需包括四大條件如下:

1. 最近三年所屬海外分 (子) 行之財 (業) 務狀況。

2. 最近五年國外金融監理機關對所屬海外分 (子) 行之評等、金融檢查結果、法令遵循情形,及是否有受當地金融監理機關處分情形。

3. 最近三年本會對所屬海外分 (子) 行之評等情形,檢查缺失事項是否已完成改善,或有無受金管會會處分的情形。

4. 其他可顯示具備優良全球營運管理能力的佐證資料。

金管會表示,本國銀行檢具相關申請書件提出申請時,應同時副知中央銀行,以縮短洽商中央銀行意見的天期。

此外,要申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檢附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營業計畫書」,應就所擬前往申設海外據點與我國經貿往來評估情形、當地人口、面積及國內生產毛額等,可能影響營運的質化與量化層面因素分析提出說明,及應就提升總行的全球營運管理能力 (包括對國外分支機構的支援及人才養成),及該據點的未來業務發展策略等提出具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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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為此放寬國外分行人員參加訓練課程的範圍,金管會表示,為增進國外分行人員參加訓練課程的彈性,放寬可參加教育訓練課程的範圍,包括:由我國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的訓練課程。同時,授權業者自行舉辦訓練課程,只是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並留存相關人員上課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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