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旗下新光人壽因利害關係人交易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等7大缺失,遭金管會重罰新台幣600萬元,並限制2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及鉅額配對交易方式辦理利害關係人發行股票交易。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9日晚間表示,希望透過此案例讓其他業者知道不能做規避法規的動作,也會在年後找國內金控家族溝通,希望股權結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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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在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新壽自2016年至2017年初,多次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將手中的新紡持股轉手給新光醫院,疑似規避保險法第146條壽險業者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的規定,等到2017年新紡董監事改選結束後,才又陸續採盤後定價交易的方式,由新光醫院賣回給新壽。
金管會認為,關係人交易需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但新壽董事會並無此記錄,因此對新壽開罰180萬元。此外,新壽因採購內部規範有欠周延,導致有高比例採購案件採專案核定的例外方式辦理,且簽辦採購案件多處疏漏,未確實執行所訂內部控制規定,金管會再罰180萬元。
金管會在這次業務檢查亦發現,新壽在資金運用、金融資產評價程序、電話行銷缺失、收費作業也有缺失,又各罰60萬元。因此合計金管會對新壽共計開罰600萬元,並有16項糾正,同時限制新壽在2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或鉅額配對交易的方式,進行利害關係人股票交易。
對於新壽裁罰案,顧立雄29日在華南銀行百周年慶祝酒會受訪則表示,以新壽違規為例,他們是為了董事會選舉,才必須在董事會前買入,董事會後就賣出,而且除表面上看得出來是利害關係人的新壽與新光醫院間的新紡股權交易外,其實還有名義上非利害關係人,實質上卻是利害關係人參與其中。他說,希望藉由新壽的案例讓其他業者理解,金管會不希望業者有避法令規定的行為。
不過,顧立雄也坦言,不論是銀行、保險,在董事會、經營階層的股權結構上,還無法透明到讓主管機關可以完全掌握,也讓銀行法及保險法上的同一關係人淪為形式,在洗錢防制重視實質受益人的前提下,未來對於股東的最後受益人是誰,掌握度要更高。
顧立雄還提到,目前有關持股10%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及5%以上大股東需申報部分,還是採同一關係人定義,這無法完全彰顯實質受益人的概念,最終受益人可能就是某一個家族,因此,金管會希望這部分要透明化一點。
至於有無時間表?顧立雄說,年後會先與關係人較為複雜的金控家族溝通,會做申報上的要求,但希望他們先來申報,不會去為難他們,只是希望股權結構可以透明化,希望在實質受益人更加透明下,未來監督不需要都進行實地查核,場外監督就可以達到監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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