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繼「河長」制度建立之後,水利部日前表示,目前也在全中國大陸 1.4 萬個湖泊(含人工湖泊)設立省、市、縣、鄉四級的「湖長制」,其中, 85 名省級領導擔任最高層級的「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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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大陸在 2017 年 12 月 26 日,由中央印發的《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到 2018 年年底前在全中國大陸的湖泊全面建立「湖長制」。水利部部長鄂竟平表示,「全面推行河長、湖長制度,是解決我國複雜水問題的重大制度創新,是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舉措」。
截至目前為止,全中國大陸有 123 萬多名「河長」上崗,在 1.4 萬個湖泊設立 2.4 萬名四級「湖長」, 3.3 萬名村級「湖長」。 2018 年,安徽、雲南等省各級湖長巡湖人均超 15 次,福建、廣東等省各級湖長巡湖分別發現湖問題 873 個、 1098 個,督促及時整治,有效推動湖泊水質與環境面貌的好轉。
河湖治理,大陸水利部由下而上,讓地方基層的「河長」、「湖長」發現一處、清理一處,並落實究責,聚焦突出水的問題,進一步朝向「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綠生態河湖系統,找回自然的人水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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