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疫非洲豬瘟,農委會先前祭出裁處,若是攜帶肉品入境未繳清20萬元,外籍旅客將被拒絕入境,此規定於今(25)日凌晨起實施,農委會表示,今日晚間一位經由香港來臺的大陸籍旅客經裁罰20萬元後 ,因未當場繳清罰款 ,為首位被拒絕入境的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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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位來自香港的大陸籍旅客,搭乘港龍航空 KA454航班,於下午6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攜帶雞肉及豬肉成分火腿腸0.12公斤,而且並未主動申報,遭裁罰新台幣20萬元,該火腿腸留存送檢 。但因為該名旅客因未繳清罰款,依新措施已經拒絕其入境,並由移民署遣返出境,且在該名旅客在未繳清罰款前,將不得再入境台灣。
農委會表示,自發生非洲豬瘟的疫區攜帶肉品入境,因豬肉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為違禁物,有危害台灣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目前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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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也說,新制上路之前,已經出境且未繳納罰鍰者,將由防檢局於到期時,分別行文移民署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拒絕其再入境,也不發簽證。而這項新措施,是排除我國國民、取得居留身分、還有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之人士,因為這些對象都能夠有效執行後續催繳及強制執行。
農委會也呼籲 ,春節將近 ,請國人轉知即將返台的親友 ,切勿攜帶肉類產品回國,以防範非洲豬瘟等國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保障國內畜禽生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