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我國債券市場競爭力,財政部今 (24) 日核釋,從去 (2018) 年 4 月 3 日到 115 年 12 月 31 期間內發行的外幣計價債券,將停徵證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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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去年 4 月 3 日開放賣賣外幣計價債券,目前市場上僅卡達政府在去年 4 月 23 日來台發行 60 億美元的國際板債券,但因是首次掛牌上市,並未進入次級市場買賣,因此並未課稅,也沒有退稅的問題。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目前包括公司債與金融債皆免徵證交稅,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募集與銷售的外幣計價政府主權債,對象僅限於專業投資人,性質與公司債、金融債相同,財政部基局租稅公平考量,因此決定停徵證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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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蓮英表示,證交稅條例第 2 條之 1 第 1 項暫停徵公司債與金融債證交稅,目的是為了活絡債券市場,而外幣計價的政府公債停徵證交稅,預料將有助於提高外國政府來台發債的意願,活絡債券市場,對促進資本發展將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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