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今 (22) 日宣布,研議規範自後年 (2021 年)1 月 1 日起,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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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為持續強化我國公司治理的發展,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在去年規劃未來 3 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其中有關「促進股東行動主義」的具體措施,就包括推動上市(櫃)公司董監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依照現行狀況,股東必須到了股東會召開當天,才知道全部董監事候選人,透過電子投票、沒有辦法親赴股東會的股東,就無法投票選董監事。
金管會表示,為了落實電子投票,未來採取董監選舉提名制後,可以讓股東早點知道有哪些候選人,使用電子投票的股東就可以透過電子投票選舉董監事,以便利股東行使權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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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本次研議規範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該草案將依行政程序進行法規預告,以徵詢外界意見,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一旦草案通過,2021 年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應採提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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