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發布最新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結果,去年第二季房價所得比為9倍,分別較上季下滑0.08,以及較去年下降0.46,並且連四季走跌,代表民眾購屋負擔感微幅下修。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認為,此數據受房價修正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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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所得比是指中位數住宅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需花多少錢的可支配所得才可買到一戶中位數房價住宅,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根據營建署提供統計數值來看,從2016年第二季開始,房價所得比倍數逐季走跌,到第二季為9倍,意即全國民眾買房需不吃不喝9年。
曾敬德認為,由於房價所得比微幅下降,來自房價修正所致。但該數值依照中位數住宅總價進行計算得來的結果,非逐戶調查,其數值具參考性,非完全反映現實層面。不過,就歷史數據來看,近年房價所得比維持9倍多。
其中,國內所得變動不大,主計處數據顯示,去年前11月實質經常性薪資,並未超過2001年同期水平,國內薪資並未有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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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縣市來看,台北市與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數過低;六都房價負擔能力均為略低外,其餘縣市均為合理負擔,近年變動不大,其中以台南市,去年第二季由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提高至連續兩季維持可合理負擔。
除此,營建署公告房價負擔能力中的貸款負擔率數值,比例愈大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愈低,負擔率低於30%為可合理負擔,大於等於50%則是負擔能力過低。去年第二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6.9%,代表全國對房貸負擔能力略低,其中仍以雙北市負擔率居首,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1.56%,較上季微幅增加;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0.32%,則較上季小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