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日以台大校長管中閔在之前任職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以匿名方式為《壹週刊》撰寫社論,認為管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通過彈劾案。監察委員整理管中閔任公職期間《壹週刊》的社評專欄,發現有多篇都與管的業務有關,也根據比對管中閔當時的職位,合理懷疑是由管所撰寫。而其中多篇文章有向政府高層喊話的內容,也令管中閔遭質疑未自我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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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王幼玲指出,管中閔的匿名文章是以「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刊載,代表《壹週刊》社方立場;針對管兼任期間的上述三個社評專欄進行整理,包含「亞太自貿協定向前衝」、「寄希望於國發會」、「區域自貿協定仍是當務之急」等文都是管當時業務範圍。
王幼玲也指出,在2014年11月27日刊載,標題為「亞太經合會中的台灣身影」的「壹評論」,經比對,當時就是管中閔代表台灣出席亞太經合會,監委據此合理懷疑是由管中閔所撰寫;另外,刊登於2014年1月23日的「寄希望於國發會」一文,正好是政府整合研考會、公共工程委員會部分單位成立「國發會」後隔1天,首任主委就是管中閔。
該文中提到,國發會將成政府最重要政策規劃機關,期盼「管主委」以前瞻思維,為台灣突破困境,更提醒「管主委」,莫忘手中同時掌握研考會原本的監督考核權,若妥善運用仍可發揮極大功能;同時更向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喊話,「公開給予國發會更明確的授權,其作用將會更大;管主委未來能夠做出多少成績,來自上層的支持力道,明顯將是關鍵。」
監委蔡崇義則表示,管中閔針對監委調查有委請律師提出答辯狀,坦承長期撰寫和經濟方面政策有關的社評,那就都和職務相關。根據1986年銓敘部函釋,公務人員可以特約撰稿專欄,但必須與職務無關。
蔡崇義表示,管中閔承認撰寫的社評與職務相關,監院也請管勾選寫了哪幾篇,但管並未勾選,而調查委員整理出的稿件,幾乎都和國家經濟政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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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的律師團則發布聲明,對銓敘部、司法院行政命令和大法官解釋加以反駁,更提到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擔任公職長達數十年,也為報社撰寫社論,從未聽聞有何不妥,表示監察院是錯誤彈劾、於法無據。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發出聲明,管中閔先前在擔任政府公職以前,曾應報刊雜誌邀請,就國內外社會情勢評論投稿,於擔任政府公職後,仍繼續少部分投稿,但並非所投稿件均獲採用,更從未擔任或兼任報刊雜誌任何職務,與報刊雜誌間亦無定期供稿之契約關係,監察院對管中閔提出錯誤彈劾是於法無據,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