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才剛剛上任,監察院即以管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國發會和經管會主委期間,「兼職」在媒體以「匿名」方式撰寫專欄為由,通過彈劾案並送懲戒委員會。而台大校長屬於公務人員,如監院彈劾,管中閔最嚴重可能遭「免職」處分,台大校長一職也就不保。然而,監察院的彈劾理由是否足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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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根據銓敘部75.9.5.(七五)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1年11月22日第11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只要管中閔沒有兼任職務就不算違法。
但在管中閔的案例中,撰稿稿件是以「匿名」刊登,同時專欄名稱是該媒體的「觀點」、「評論」等,這就形成了灰色地帶。管寫的稿件是代表媒體立場?還是個人立場?倘若文章內容又與管自身管理的業務有關,是否就有「球員兼裁判」之虞?
由於監察院之前三度約談管中閔,管都請假未出席,並未明確說明有哪些評論是他所寫,但管在回覆給監院的說明,表示長期撰寫的文章都和經濟方面政策有關,因此監院用「合理推論」的方式認為,經濟相關評論多由管所撰寫。如果推論屬實,管中閔雖未違法,可能也難逃觀感不佳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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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卡管案的過程,教育部「消耗」了三任教育部長才免強讓爭議落幕,而其中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就是因為被爆出在公職期間赴陸兼課、兼職與溢領經費等爭議,僅上任40天就因外界壓力而請辭下台。
歸根結底,管案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校長遴選,而徹頭徹尾的是一樁「政治」事件議題,當被捲入政治的漩渦中時,有時需要考量的不僅僅是「合法性」,外界的「道德」檢驗才是最大的難關。管中閔是否違法還有帶法律判決,但「管爺」能不能扛得住接下來這時間的壓力,恐怕才是最艱難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