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聲請重整遭法院駁回後,今 (8) 日又發生提供給台銀的 10 億元本票遭台銀提示本票退票,未來台銀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確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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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表示,因公司聲請重整,往來銀行台灣銀行通知債務立即到期,並進行本票提示,導致該本票退票;台銀主管則說,提示本票後發生退票,銀行就可以取得執行名義。
根據財政部統計,包含台灣銀行在內,有 7 家公股銀行與華映有往來,授信餘額 68.07 億元,其中聯貸餘額 51.3 億元,設定廠房與土地作為擔保品;自貸的餘額則有 16.77 億元。
銀行主管表示,銀行提示本票後發生退票,銀行就能取得執行名義處分華映資產,如果債務人在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後,沒有在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債權人 (銀行) 就能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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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銀行團主管也說,提示本票後發生退票,此舉是為了要求華映拿出誠意與銀行討論如何處理債務,好好解決問題,並非一定要拍賣華映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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