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榨菜頭」防腐劑超標!北市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7)日公布,醃漬蔬果、蜜餞食品及脫水蔬果最新檢驗結果,發現1件「淡榨菜頭」防腐劑笨甲酸超標,已要求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違規產品。(圖/記者汪瑋琪攝)
記者汪瑋琪/台北報導-2019-01-07 11:12:57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7)日公布,醃漬蔬果、蜜餞食品及脫水蔬果最新檢驗結果,發現1件「淡榨菜頭」防腐劑苯甲酸超標,已要求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違規產品,經查來源屬桃園市,已移請當地衛生局辦理,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8款規定,可處分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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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消費者吃的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至台北市便利商店、大賣場、傳統市場、休閒零食專賣店、迪化街商圈…等批發零售地點進行抽驗,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及甜味劑等,共計抽驗醃漬蔬果、蜜餞食品及脫水蔬果共67件,其中3件標示不符,1件品質檢驗不符。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技正黃敬堯表示,品質檢驗不符為「淡榨菜頭」,違規原因為檢出苯甲酸0.82g/kg,超出標準的0.6g/kg以下,已要求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違規產品,經查來源屬桃園市,已移請當地衛生局辦理;3件標示不符則為「無籽黑金剛橄欖(有效日期2019/12/16)」被檢出外包裝未標示的食用色素黃色五號,「冰梅(有效日期2019/6/19)」被檢出外包裝未標示的糖精0.04g/kg,「櫻桃李 (有效日期2019/11/7)」則被檢出食用色素紅色六號,與外包裝標示紅色5號、黃色4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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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堯強調,不符規定產品,依法查證屬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8款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符規定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苯甲酸為一種常用的食品防腐劑,添加至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可從尿液排出。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蜜餞食品、脫水蔬果及醃漬等產品,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之食品較有保障,建議民眾勿過量食用,並搭配足量水分攝取,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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