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牆」比吸毒還罪惡? 陸網友「翻牆」遭罰1000人民幣

▲在大陸「翻牆」上網要小心了!日前在廣東的朱姓網友因此遭罰1000元人民幣(約4400元新台幣),「翻牆」的懲罰,竟然比吸毒還高(罰款500元人民幣)。 (圖 / 翻攝自網路)
大陸中心 / 綜合報導-2019-01-06 13:35:55
中國大陸官方嚴管網絡眾所周知,在「網絡長城」的防火牆下,境外網站像是 Facebook 、 Youtube 、 Line 等均無法進入,但不少人會利用 VPN (虛擬私人網路)等方式「翻牆」瀏覽被封鎖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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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翻牆」可要小心了!日前在廣東和重慶,分別有人因為「翻牆」,被公安以「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管道進行國際聯網」為由作出行政處罰和調查。廣東的朱姓網友因此遭開罰 1000 元人民幣(約 4400 元新台幣);但檢視其他的行政處罰,「翻牆」的懲罰,竟然比吸毒還高(罰款 500 元人民幣)。網友看了訊息紛紛表示,「原來我一直在違法」、原來「翻牆」比吸毒還罪惡。

▲廣東的朱姓網友被公安以「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管道進行國際聯網」為由作出行政處罰和調查。(圖 / 翻攝自香港01)

網路流傳的消息指出,朱姓網友真名為朱雲楓,他利用手機安裝翻牆軟體「藍燈」( lantern Pro ),再連接自家的寬頻網絡,成功「翻牆」上網,最近一個禮拜,共登錄了 487 次。

另有網傳的一張「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圖片顯示,來自重慶的黃成成也因為「翻牆」,同樣被控「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管道進行國際聯網」,遭重慶市公安局於 1 月 4 日中午傳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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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的黃成成也因為「翻牆」,同樣被控「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管道進行國際聯網」。(圖 / 翻攝自香港01)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管道」進行國際聯網。第十四條則規定,違反規定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人民幣 15000 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而翻閱「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的公開訊息發現,一位吸毒的毒蟲,被處以罰款 500 元人民幣,竟然比「翻牆」的懲處還少一倍,讓網友不禁疑惑,「翻牆」之罪比吸毒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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