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業者搶 5.8 元費率,台電搬出《民法》稱可順延至 1 月 2 日簽約,不料彰化縣政府堅決拒絕發同意函,簽約就此喊卡。對此,台大醫學院教授王明鉅大讚彰化縣長王惠美的明快決策,並要她繼續休假,若彰化縣政府多堅持一天,就可替台灣省下高達 1738 億 108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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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4 家離岸風電業者的 6 個風場已通過營建署海管法許可,但若要享有每度 5.8 元費率,得在明( 2019 )年 1 月 2 日前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發電業籌設許可,才能和台電簽購售電合約;若過了最後簽約日,則照先前費率每度降到 5.1 元。眼見期限在即,能源局發電業仍缺少彰化縣政府的同意函,而彰化縣政府明確表態不會同意。
對此,王明鉅在臉書發文指出,以 240 萬瓩容量、一年發電 3600 小時計算,廠商若和台電簽約,就可適用今年的躉售電價合約,選擇前 10 年每度電賣 7.1177 元和後 10 年每度電 3.5685 元,也就是說,這 10 年廠商能多賺 1738 億 1088 萬元,剛好是彰化縣長王惠美第一個 4 年任期中所有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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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鉅也呼籲,只要彰化縣政府多堅持一天,讓王惠美與經濟暨綠能發展處長劉玉平在 1 月 2 日當天休假,將可為全體台灣人民省下 1738 億 1088 萬元,同時強調,即使不同意發函給這些離岸風電廠商,離岸風電也照樣會發展,彰化絕對不會缺電,更痛批內政部長徐國勇荒腔走板,草率送出全民多支付上千億金額的方案。
▲王明鉅全文。(圖/翻攝自王明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