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豬瘟疫情,我國全面禁止肉製品輸入我國,並加重罰鍰,而根據財政部關務署最新統計,今(2018)年截至12月18日止,海關共攔查違法攜帶肉類製品達1萬5575公斤,若從加重處罰14日算起,至18日5天查獲124.68公斤,並移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處置,由他們決定開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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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務署統計,今年截至12月18日海關攔查的非法夾帶肉製品,郵包部分有118.73公斤、空運貨物130.65公斤、旅客行李1萬5326公斤,其中透過金馬小三通有1519.55公斤。
若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提高罰鍰最高到100萬實施日12月14日算起,至12月18日共5天,郵包查獲2公斤、空運貨物0公斤、旅客行李122.68公斤,其中透過金馬小三通查獲7.2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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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表示,肉製品是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的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及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關務署也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的動物產製品入境,尤其中國大陸正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目前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民眾切勿為逞口腹之慾,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