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9日通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為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和國內產業明顯短缺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力,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和薪資水準前提下,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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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草案共計46條,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投資移民。主要內容分成四項:
1.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條件:考量數位經濟時代,商業模式快速翻轉,草案鬆綁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行業及職類別,改以負面表列,明訂其工作資格審查基準改採評點制,並免除國家重點產業的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
2.新增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為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參考國際作法,新訂聘僱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僑外生、基層外國人員,或直接引進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外國人相關規定。該等技術人力都需符合一定薪資水準及工作條件資格認定,並訂定總量管制及產業別配額。其中,直接引進外國中階技術人力部分,將視前二類技術人力聘僱情形及我國產業發展需求,由行政院衡酌,另公告期程及範圍。
3.引進海外國人:為強化旅居海外傑出國人的延攬,草案規畫僑居海外,並依國籍法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鬆綁海外國人現行入國許可、來台工作及定居等相關規定。
4.明列投資移民:投資移民是政府積極延攬對象,草案綜整現行相關投資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等相關法令規定,明列於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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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根據草案,在台工作6年以上基層外勞,或高中職以上、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畢業的僑外生,若雇主願以薪資70分位以上聘雇,相當於產業人力月薪41,393元,且具有專業證照,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以申請來台永久居留。
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中階技術人力缺口約21萬人,以製造業為主。陳美伶說明,這些人不是藍領外勞,且薪資水準為70分位以上,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也不會降低國人薪資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