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方報投票日未撤廣告 烏龍事件選委會說明罰則

▲澎湖地方報《澎湖時報》發生大烏龍竟然在今天投票日忘記撤下選舉廣告 (圖/記者張塵攝)
記者張塵 / 澎湖報導-2018-11-24 19:27:54
澎湖縣發生選舉史上相當罕見的案例,24日是五合一大選投票日,地方報《澎湖時報》竟然在第6版下方出現半版賴峰偉競選廣告,明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經無黨籍候選人陳大松陣營向縣選委會提出檢舉,引發極大爭議,不過根據賴峰偉陣營說法,澎湖時報社長呂彥璋已經坦承錯誤,選委會近期內將召開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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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二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第110條規定,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文宣品,違反第56條第2款規定者,依第5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賴峰偉總部提示23日與報社的對話截圖證明清白 (圖/記者張塵攝)

▲國民黨縣長候選人賴峰偉總部說明確實已要求報攝要撤下廣告 (圖/記者張塵攝)

賴峰偉競選總部指出,有關《澎湖時報》在投票日露出廣告,經賴峰偉競選總部向《澎湖時報》社長呂彥璋詢問之後,呂表示賴峰偉總部文宣負責人陳其育確實通知,投票當日應撤下平面及網路廣告,但因報社的美編的疏漏,未予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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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民進黨澎湖縣長候選人陳光復則不予評論。無黨籍陳大松競選總部則憤憤不平,認為此舉確實違反選戰的公平性,如果只是罰錢而已,對其他候選人相當不公平。陳大松除向澎湖縣選委會檢舉外,也請選民代表簽名,遞交抗議書。

針對投票日刊登競選廣告,澎湖縣選舉委員會選監小組召集人許文東說明,《澎湖時報》投票日刊登競選廣告,明顯違反選罷法的相關規定,澎湖縣選委會一定會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將在近期內召開委員會來開會決定,可處50萬至500萬不等罰鍰,至於是否會影響選舉結果,這不是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的權責,一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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