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表示,為把握時間,郭志明主任檢察官自22日起,即率檢察官陳昭廷、柯文綾、徐鈺婷、周欣潔、簡靜玉等,馬不停蹄的分別指揮嘉義縣警察局、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全力出擊查察賄選,已再查獲嘉義縣議員候選人樁腳、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樁腳現金進行賄選買票情形,已聲請嘉義地院裁定羈押禁見37人,以「偵」字案列偵17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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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指出,近日查察黃姓、林姓夫妻、孫姓、王姓、劉姓及李姓等多名樁腳,涉嫌為嘉義縣第一、二選區的議員候選人、朴子市某市民代表候選人、溪口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自11月初起,以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之代價,向自己熟識的選民買票,同時要求選民投票支持某縣議員候選人,經當場查扣賄選現金及選民的筆錄,都顯已違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
經地檢署偵查,以現金為候選人買票賄選的劉姓樁腳等人,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裁定羈押禁見,並已擴大偵辦中。經統計,累計「選他案500件」、「選偵172案」,「37位裁定羈押禁見」中。